浙江正式發文試點征收VOCs排污費
頁面更新時間:2016-05-16 12:33
近日,繼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蘇省、安徽省、湖南省、四川省、天津市、遼寧省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,浙江省成為全國第九個省級地區(含直轄市)、正式發布文件通知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,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。
【注:本數據排列由VOCs前沿公眾號據網絡公開資料統計,非官方說法,僅供參考;準確情況請參照官方通知】
詳見具體通知,如下:
浙江省-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關于制定我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
浙價資[2016]73號